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及其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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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运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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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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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05BFX004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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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法的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如果反垄断法的目的设置不当或者混乱,将增大反垄断法实施的难度,削弱反垄断法的主题。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只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终极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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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反垄断诉讼 终极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文章编号: | 1672-769X(2005)06-0045-09 |
修稿时间: | 200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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