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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周秀芹,刘明莹,武世红.关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思考[J].行政与法,1998(3).
作者姓名:周秀芹  刘明莹  武世红
作者单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秀芹),婚育周报社 (刘明莹),长春女犯监狱(武世红)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法(1980年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1981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以来,对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包括婚姻家庭在内)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就使我国婚姻法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不具体、内容不全面、约束力度差、不便于法律适用等不适应性表现出来.因此,为加强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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