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警人员抢劫行为之法定刑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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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立庆. 论军警人员抢劫行为之法定刑适用[J]. 法学杂志, 2007, 28(4): 11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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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立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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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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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263条作为法定刑加重情节之一规定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这一项,而对于真正的军警人员显示身份进行抢劫的则未加规定,理论上对此种情况如何适用法定刑认识不一。本文在比较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之轻重后,导入了学界主流观点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并且也评介了解释论者为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所作的努力。在立法论的层面上,则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立法技术的整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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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警人员 冒充 当然解释 法律漏洞 立法技术 |
On Statutory Sentence Application Of Military & Policemen Robb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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