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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07]9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规划面积9.206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园区路,西至北部湾岸线干冲区段及工业大道,南至洋浦湾岸线,北至洋浦三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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