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专有出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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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春明. 质疑"专有出版权"[J]. 知识产权, 2002, 12(5): 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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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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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著作权法》)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之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应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新《著作权法》并没有对“专有出版权”的涵义作出界定,也没有对“出版权”的涵义作出界定。讨论、研究“专有出版权”问题,首先必须界定其法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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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有出版权 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 图书出版者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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