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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
摘    要: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应诉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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