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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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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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建立青岛旅游开发区的请示》(鲁政发[199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青岛市前海至崂山中间,东起中韩镇石老人村东部边界,西至南京路与东海路交界处,北起金家岭山南坡,南至海滨,规划陆地面积为十点八平方公里,划分为综合服务区、度假别墅区、海洋公园及海上游乐区、啤酒文化城、高尔夫球场、休闲健身区等功能小区。二、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主要利用外资进行建设,实行《国务院关于试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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