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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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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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47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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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小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促使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事业组织,它能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教育,防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形成。这显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肯定中小学校在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应尽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中小学校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预防其犯罪的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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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小学 学校教育 未成年犯罪 犯罪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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