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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功协调两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
摘    要:2008年9月16日,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公室受理了申请人台州市某区下浦郑村民委员会不服被申请人区政府实施征收该村集体土地时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的裁决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征收申请人150亩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费用标准太低,被征地农户失地后无任何生活保障,生活水平大为下降。提出要求:被申请人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费用标准应适用2003实施的区片综合价文件规定标准(即区片综合价为5.6万/亩)予以补偿,即征地补偿总价款应为840.5万元;

关 键 词:征地补偿标准  浙江省  被申请人  案件  集体土地  费用标准  建设项目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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