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理性思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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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崇义.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理性思考(下)[J]. 法学杂志, 2008, 29(2): 4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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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崇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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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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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 六、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 根据刑事诉讼主要通过何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可以分为口供本位和物证本位两种证明方式.口供本位证明方式也就足在诉讼证明过程中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虽然也注意收集除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但口供被认为是证据之王,因此全部证明活动的核心是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不重视搜集其他证据,并主要根据口供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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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再修改 理性思考 Revision Thinking 核心 活动 证据之王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证明过程 证明方 案件 物证 本位 |
Rationally Thinking About The Second Revision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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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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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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