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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规定不足的评价与完善设想
作者姓名:
张卫东
作者单位:
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 陕西·商洛726000
摘 要:
在我国民法中,法定代表人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这种制度确立的最初目的是使交易当事人明晰谁有权代表公司,从而使商事法律关系明确化、行为效果与法律责任确定化,以保护交易的安全。但由于我国立法将该制度规定得过于极端,实践中又缺乏灵活的变通,使这种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弊端重重,难以发挥预期效用。我国新《公司法》在肯定法定代表人制度合理性的同时,对该制度作了一定修改。本文赞同新法对于法定代表人非法定化的规定,并建议立法可以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取消现有法定代表人唯一性的规定。
关 键 词:
法定代表人
法定单一制
非法定化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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