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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摘    要:贵州 交通事故赔偿告别城乡 有别 贵州省多年以来都是根据城镇和乡 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对道路交通事 故分别涉及的"城里人"和"乡下人"制 定了不同的"平均生活费"标准。从 2004年1月1日起,贵州省对道路交通 事故的赔偿处理终于告别"城乡有别", 不管涉及"城里人"还是"乡下人",都 统一挂靠城镇"平均生活费"进行赔偿 处理。这体现了对全省广大农村人口合 法权利和身份平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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