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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诉香港红荔美食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
摘    要:原告:香港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靖华,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宪章,公司信贷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祖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香港红荔美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贤,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子蕴,原广州华丽宫大酒店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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