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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岂能“轻处理”
引用本文:曾波亚.“另案处理”岂能“轻处理”[J].楚天主人,1999(5).
作者姓名:曾波亚
摘    要:在一些案件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将另案处理"。但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即使是一些大要案件,"另案处理"的后续报道也多半没有。实际生活中"另案处理"常常处以缓刑或保外就医,特别是对某些位高权重、罪行累累的人。对此,翘首以待"处理"结果的群众大多表示不满,甚至认为"另案处理"就是"轻处理"。"另案处理"是指窝案、串案或共同犯罪案件中,个别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或犯罪事实复杂一时不能定案,而其他犯罪嫌疑人业已归案、犯罪事实清楚足以定罪,为贯彻从快打击的方针,司法机关往往时后者先行处理,而对前者留待以后处理的一种特殊做法。这种做法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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