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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中的“隐形”主体
引用本文:徐肖东.论行政合同中的“隐形”主体[J].福建法学,2014(1).
作者姓名:徐肖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行政合同制度中的"隐形"主体是建构在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基础之上,同时又不违背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概念。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下行政合同制度中对公众、或公众利益忽视的现状。针对行政合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隐形"主体需要相关制度的构建,包括参与制度相关的公开与告知制度、听证与协商制度,以及救济制度中行政合同部分无效的确认与重定。

关 键 词:行政合同  缔约过程  “隐形”主体  参与制度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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