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以“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为例 |
| |
作者姓名: | 陆羽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书信物权与著作权分属于不同主体并互相限制。对于物权对著作权的不合理限制问题,宜增设著作权人的接触权。同时,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的发生又引发了书信手稿可以构成书法类美术作品的讨论。由于著作权人对书信作为文字作品享有发表权,所以书信原件所有权人虽然享有美术作品的合法展览权,但是该展览行为仍然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害。
|
关 键 词: | 文字作品 美术作品 发表权 展览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