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乡干部,你无权拘禁村民
引用本文:叶云光.乡干部,你无权拘禁村民[J].中国民政,1996(2).
作者姓名:叶云光
摘    要:李良金、胡发生、许健生分别是江西省会昌县凤凰米乡武装部长、乡党委宣传委员、乡财政所会计。去年的一天,为了收取村民的旧欠款,李良金等乡干部带领清收工作组来到该乡日竹村农民文某家。又因家庭生活困难交不出钱,李、胡即叫人将文XX家的30多斤菜油强行抬走。文过后东凑西借了100元钱交给工作组,但却未能把油要回。当日下午,工作组又到农户家收款,文XX的儿子便骂了村干部。李良金、胡发生听后勃然大怒,要其赔礼道歉,双方发生冲突。李、胡遂叫人把文之子绑在村委会门口的树上。文也因同工作组发生纠纷,被许健生揪住殴打,并被…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