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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作品与权利用尽原则
引用本文:胡丽君.数字作品与权利用尽原则[J].电子知识产权,2003(11):10-13.
作者姓名:胡丽君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信息网络化时代,大众间 常常使用的信息储存媒介 已发生根本变化,不再主要依赖以前的有形物理媒介,如纸张、录音、CD等,代之而起的是Computer to Computer间的信息传递,几乎所有文字、数据、图画、声音等各种形式的作品都能够以数字方式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无可否认,把数字化作品上载到计算机互联网

关 键 词:数字作品  权利用尽原则  版权作品  美国  欧盟  TRIPS协议  公共传播权

Digital Work and Exhaustion Doctrin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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