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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敌特机关写信诬陷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姓名:君言
摘    要:案情 被告人某甲原系大队党支部书记,自1981年以来,长期与妻妹某乙通奸。1982年3月甲、乙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公园通好,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5月某乙的丈夫某丙与堂兄某丁一起从香港回乡探亲,某丙指责了乙与甲通奸的行为。某甲怀疑是某丁将他与乙通奸的事情告诉了某丙,即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83年1月,某甲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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