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因“小”失大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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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玉国.不可因“小”失大节[J].政工研究动态,2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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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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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小意思。小意思就是小恩小惠,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往往先用小意思来表情达意,然后由小到大,不断升级,腐蚀拉拢,使被表示对象变成了受其驱使摆布的俘虏。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面对小意思要做到心正眼明,见微知著。史载:战国时期,鲁国相国公孙仪特别喜欢吃鱼,人们争着送鱼给他,但均被拒于门外。手下人问他:您喜欢吃鱼,为何不受呢? 公孙仪道:如果接受了别人的鱼,就难免要迁就别人徇私枉法,就有可能被罢官。如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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