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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言论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六水管业公司诉英泰塑胶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评析
引用本文:苏志甫.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言论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六水管业公司诉英泰塑胶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评析[J].科技与法律,2013(1):58-61.
作者姓名:苏志甫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经营者出于竞争目的,在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的言论,导致竞争对手商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同时给竞争对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商业诋毁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行为人实施了捏造、散布竞争对手虚伪事实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关 键 词:商业诋毁  虚伪事实  不正当竞争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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