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言论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六水管业公司诉英泰塑胶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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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志甫.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言论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六水管业公司诉英泰塑胶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评析[J].科技与法律,2013(1):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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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志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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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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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营者出于竞争目的,在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的言论,导致竞争对手商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同时给竞争对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商业诋毁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行为人实施了捏造、散布竞争对手虚伪事实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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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诋毁 虚伪事实 不正当竞争 案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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