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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镇设置大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府函[2013]114号铜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松桃县大兴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铜府呈[2013]8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松桃自治县大兴镇建制,设置大兴街道办事处,以原大兴镇地域为大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大兴社区。

关 键 词:街道办事处  市人民政府  大兴  松桃县  撤销  苗族自治县  设置  同意  批复  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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