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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损害赔偿范围
作者姓名:
顾美英
作者单位: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南京,210012
摘 要:
司法损害赔偿,即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把司法活动的间接损害和精神损害纳入司法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我国出于对人权保障的需要,是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赔偿制度的需要,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关 键 词:
国家赔偿
司法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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