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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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化畜牧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繁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草原,包括草山、草地。第三条国务院农牧业部门主管全国的草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第四条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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