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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劳动的思考(下)——对律师职业的政治经济学探索
作者姓名:赵霄洛
摘    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律师劳动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根据前面所阐述的马克思从生产目的出发来研究和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方法,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律师劳动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一、从简单劳动过程,也就是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角度来考察,律师的一部分劳动作为一种“服务”直接与生产或其他经济部门的生产资本进行交换,作为生产部门的成本,转化到物质产品之中。据调查,我国律师直接为生产或其他经济部门服务的比重已经占整个律师服务的50%以上。因此,律师的主要劳动是生产劳动。二、从商品经济关系考察,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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