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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视野中的东方法律文化
引用本文:贺然. 马克思视野中的东方法律文化[J]. 理论导刊, 2005, 28(9): 34-36
作者姓名:贺然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州,510320
摘    要:马克思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来研究东方法律文化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古代东方社会所特有的生产方式,东方法律文化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东方法律文化主要有三个特征:个体依附于共同体的法律价值形态;习惯是主要的社会关系调整方式;村社司法体系与国家司法体系并存。在未来东方法律文化发展的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存在一条统一的发展道路,但这种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

关 键 词:马克思  东方  法律文化
文章编号:1002-7408(2005)09-0034-03

Oriental Legal Culture in Marxist Eyes
HE Ran. Oriental Legal Culture in Marxist Eyes[J].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2005, 28(9): 34-36
Authors:HE R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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