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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脊髓损伤后躯体活动能力丧失法医学鉴定2例
引用本文:陈鹏,朱华,刘建锋,卞雷,金建伟,徐永春.颈脊髓损伤后躯体活动能力丧失法医学鉴定2例[J].中国司法鉴定,2012(6).
作者姓名:陈鹏  朱华  刘建锋  卞雷  金建伟  徐永春
作者单位:1. 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浙江温州,325005
2. 温州医学院法医学系,浙江温州,325000
3.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温州,325000
4. 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浙江绍兴,312000
5.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浙江杭州,330109
摘    要:在法医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脊髓腔的检验作为常规尸检项目.一些脊髓损伤案件通过案情调查可以初步明确尸检重点,但遇到案情不明的案件时,如何通过有效地手段预判(颈)脊髓损伤从而为法医鉴定工作开展提供依据,一直较少涉及.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尸表检验中关联性细节对颈脊髓损伤的提示作用.

关 键 词:法医学  颈脊髓损伤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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