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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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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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函[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二、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5.64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5.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淮河大道,南至泰丰大街,西至高压走廊,北至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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