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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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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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函[2018]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二、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大安镇田堡村,南至成渝高速公路,西至大安镇红岩村,北至大安镇花村,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三、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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