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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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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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函[2018]4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报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二、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7.4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港湖村、叶家坝村尹家湖西岸,南至叶家坝村、下冯村,西至观山村、七里界村、大塘州村、十里铺村,北至马家塘村,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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