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 |
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 |
摘 要: | 正国函[2018]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报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二、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4.02平方公里,由六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0.1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湖滨路,南至沙岭村,西至谢湾村,北至海滨化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