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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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主席刘士余2018年6月6日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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