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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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部长肖捷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7年12月20日在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原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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