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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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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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函[2018]14号科技部、甘肃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支持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4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兰州、白银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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