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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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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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函[2018]4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报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二、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湖路,南至长江,西至西环路,北至护城河,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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