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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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丹萍.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务件[J].行政与法,2002(8):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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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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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福建大田3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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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过于宽泛,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又不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因此有重构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之必要。本文从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上诉前置、期限、事由等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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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构 再审 条件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08-0063-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11月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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