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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务件
引用本文:苏丹萍.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务件[J].行政与法,2002(8):63-65.
作者姓名:苏丹萍
作者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福建大田3661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过于宽泛,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又不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因此有重构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之必要。本文从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上诉前置、期限、事由等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 键 词:重构  再审  条件
文章编号:1007-8207(2002)08-0063-03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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