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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编辑同志:我的好友刘志刚6年前与其未婚妻张晓婷登记结婚,婚后第二个月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刘志刚的名下。由于他夫妻俩都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手头拮据,无力支付全部购房款,刘志刚的父母便为他们支付了18万元,付款凭据由刘父保管至今。半年多前,刘志刚夫妇因相处不睦到法院起诉离婚,张晓婷的代理人突然提出这套房屋是她和刘志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其财产权益。刘志刚认为,这套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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