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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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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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据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黑龙江、湖北、陕西、河南、内蒙等地反映,有一些县、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过程中,有的案件因同案犯在逃,影响了对在押犯的依法处理。其中有的超过法定羁押时限,长期拖延不决,有的不了了之,放纵了犯罪分子,引起群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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