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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的法律界定——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条
引用本文:屈茂辉,周志芳. 论业主的法律界定——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条[J]. 政治与法律, 2009, 0(2)
作者姓名:屈茂辉  周志芳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当区分业主和住户两个概念,赋予两者不同的权利义务.

关 键 词: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不动产交付  预告登记

Legal Definition of Proprieto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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