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3月,山东省无棣县邮政局将一辆牌号为“鲁M50983”的旧孽托车以400元的价格卖出,后该车又转卖给该县农民胡林芳。但一直未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手续。同年9月10日下午,胡林芳驾驶该摩托车行驶至大山镇韩家码头西200米处时,将骑自行车对行的车镇乡杨中流村49岁的村民孙德甫撞伤致残。经事故处理单位认定,摩托车手胡林芳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调解无效,孙德甫即以肇事者驾驶员、无棣县邮政局、无棣县电信局和无棣县移动通讯公司为被告,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无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胡林芳赔偿孙德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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