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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职学结合的办学机制、培养途径研究
作者姓名:张卫华  许海波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司法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职学结合的办学机制、培养途径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
摘    要:“职学结合”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 ,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建立职学关系 ,应形成以人才需求为基础 ,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办学机制 ,并采取相应的办学体制 ,通过共同论证专业设置和确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以及共同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建设教学实(训 )习基地和“双师型”师资队伍、改革教学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加强科研协作和促进学生就业等诸多途径 ,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这一新型的高等教育形式建立一种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模式。职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立法直接规定、合同约定、行政命令确定。当前 ,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健全立法 ,明确相关行业或单位应承担的高职教育的法律责任或义务 ,以及提高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增强高等法律职业院校的竞争和服务意识 ,是建立职学关系和发展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应予重视的问题。

关 键 词: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  职学结合
文章编号:1002-6274(2004)05-0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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