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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司法机制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摘    要: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和谐司法的根本前提,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就是公正司法。江苏全省法院把推进审判管理改革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程扎实抓好,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2007年1-10月,全省法院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3.40%,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70%,同比继续趋优。

关 键 词:质量效率  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  审判管理  司法公正  工作机制  发回重审  审判委员会  司法机制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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