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诈骗罪几个界限问题的管见
引用本文:苟吉松.关于诈骗罪几个界限问题的管见[J].现代法学,1986(3).
作者姓名:苟吉松
摘    要:<正> 当前诈骗犯罪活动大量增加,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诈骗财物的数额越来越大,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出于犯罪分子以各种伪装出现,常常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给司法机关在定罪定性上增加了困难。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诈骗犯罪分予,本文仅就诈骗犯罪的几个界限问题作一探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用欺骗方法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权利,其物质表现为各种公私财物;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