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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信箱
摘    要:山西读者张先生来信询问:我是一家印科厂的工人,工作已经十几年了。前不久因病住院,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上和厂里发生了纠纷。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说我的劳动合同好几年前就过期了。请问:我从工作至今一直在印刷厂上班,怎么突然和印刷厂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呢?根据张先生来信作如下回复:劳动合同期满后,你一直在厂里工作并领取工资,已与印刷厂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应及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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