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反思(上)——以民事诉讼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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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兴.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反思(上)——以民事诉讼为中心[J].中国卫生法制,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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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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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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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在审理患者选择以侵权作为请求权,诉请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依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机构虽然是这类案件中的被告,但需要对于过错及因果关系方面进行举证〔1〕。为证明其行为无过错或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会举证病历、医学文献等等证据。但是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往往并不具备医学知识,所以虽然医疗机构举证这些证据,但对于涉及医学的专业问题,法官难以根据医疗机构举证的病历、文献等证据直接判断出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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