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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

关 键 词:林业  改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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