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英国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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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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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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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公司目的,历来存在着两种模型股东主导型以及利害关系人主导型.不同的公司目的决定了公司法对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保护程度.在我国,近些年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范例.英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立法发展,加深了我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英国最新的公司法作出了不同于传统模型的规定,对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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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开明的股东价值 英国公司法 英国 新公司法 意义 改革和完善 传统模型 加深 立法发展 公司治理 立法范例 公司社会责任 法律实践 保护程度 利害关系人 主导型 股东 存在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4-01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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