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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年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引用本文:介小翠.论少年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J].法制与社会,2010(3):129-130.
作者姓名:介小翠
作者单位:河南鹤壁鹤煤技师学院
摘    要: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一定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在审理案件中,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另一方面要注重教育环节,原则。同时,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效统一。

关 键 词:少年审判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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