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港澳环保合作法律问题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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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艳鹏,张晶.中国内地与港澳环保合作法律问题浅论[J].法制与经济,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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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艳鹏 张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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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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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和澳门地区毗邻中国内地,与内地同属一个环境生态空间。但根据中国目前的现状,依据"一国两制"的精神,港澳地区依法实施高度自治,包括环境保护法律在内的原有法律制度也保持基本不变。近年来,随着跨境污染行为越来越严重,三地之间如何协调环境保护法律,积极促进环境合作,改善珠江三角洲的环境质量,促进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本文即以此为切入,探讨了在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之间如何开展环境合作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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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际法律合作 环境保护 环境合作 中国内地 香港 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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