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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廉要“四个敢于”
作者姓名:唐裕文
作者单位:富川县委党校
摘    要:述廉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十大监督制度之一。领导干部进行述廉时,能否正确地面对自己,客观地解剖自己,诚心地纳言于己,严格要求自己,这体现首领导者的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的效果。因此,领导干部述廉要做到“四个敢于”。一要敢于正确地面对自己。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述廉时,要敢于正确地面对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和手中掌握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信任和党组织的信任;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监督,不是针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述廉制度  党员干部  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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